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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窗口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省民族宗教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山东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山东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切实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山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认真完成《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规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的领导,委党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把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及时听取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汇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等制度,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晒出家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推进地方立法情况

按照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稳步推进民族宗教类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在省委统战部的领导和省人大民侨外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高标定位和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法规修订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立法程序,将中央和省委有关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中适合当前和今后工作的规定上升为法规,既贯彻中央精神,又体现山东特色。《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已于7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已于11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合法性审核有关要求,印发《省民族宗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切实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严肃性、时效性。扎实开展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年度绩效指标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切实发挥法治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处理和化解涉及民族宗教的来信来访。结合“互联网+监管”工作,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措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等。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涉及在民族宗教领域有重大影响、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决策的程序、内容合法。

四、推进公正司法情况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省民族宗教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严格部门执法监督责任,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重新确认机构改革后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执法人员,构建起规范高效的民族宗教执法人员队伍。探索建立民族宗教系统综合执法机制,积极推动市、县两级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纳入同级综合执法部门,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民族宗教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群众来信举报、投诉网上咨询的各类涉及民族宗教的矛盾问题,扩大群众参与度。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的协调沟通,推动建立我省清真食品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自觉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先后赴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开展对标学习,赴重庆、湖北、宁夏、甘肃等省区市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创新实践,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实效。

五、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情况

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召开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严格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契机,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积极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系统内先进典型。以《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为契机,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通过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开设报纸网站专栏专题专版、组建宣讲团开展专题宣讲、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增加宗教政策法规课程、举办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暨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调查摸底以及宗教政策法规“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全省共开展专题宣讲培训871场,覆盖受众12万人次,营造起学习新修订《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我委关于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及相关做法,得到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江汀同志充分肯定。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大培训活动,自2018年以来已举办8期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对全省16市的1321名寺观教堂主要教职(教务负责人)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轮训,有效提升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展法治专题讲座,邀请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有关同志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专题辅导,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广泛开展以新修订《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宗教政策法规应知应会能力测试,切实提高了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与第三方合作,上线运行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深度融合,提升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规范完善民族宗教系统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实现了“三级四同”和“两单融合”,着力破解了各地标准不统一、权责不对等、监督问责不具体、实用性不强等问题,推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开展流程再造,推动上网运行,进一步简化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缩减办理时限和材料目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公开,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运行体系。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依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法规体系不够健全、专业培训覆盖面不够广泛、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需要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坚持不懈,全方位推动。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具体部署,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各级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法治山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切实做好全员学法活动,尤其是加强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的自主学习意识,依托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组织开展定期培训、专题座谈会、交流研讨等,不断优化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增强法学理论水平和综合运用能力。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先进做法,借鉴省直部门的典型经验,针对性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提升人员业务能力,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着力做好制度创新这篇大文章,打造民族宗教工作创新“高地”。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同时,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途径,探索建立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动信息共享和审核。及时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做法,选育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全员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加强规范建设。结合上位法、上位文件制定、修改和地方性法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变更民族宗教系统权责清单,确保事项设定依据规范、权责一致。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统筹立法决策和行政决策,加强民族宗教制度建设和程序管理,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为,细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工作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合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大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加大对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着力构建程序完备、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法治化管理体系,推动民族宗教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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