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山东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方案》。
《方案》紧扣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从“突出创建主题,强化宣传教育”“明确创建方向,完善创建载体”“深化创建内涵,注重示范引领”“提升创建水平,形成工作合力”4个大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工作措施,同时明确了每项具体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参加责任单位。
《方案》指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由省民族宗教委具体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纳入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对创建工作落实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调度。
《方案》提出,要强化保障措施,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统筹使用乡村振兴、宣传文化、医疗社保等方面资金,积极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对全省创建工作的综合测评与动态管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制度化,不断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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