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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窗口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18年,省民族宗教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山东省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着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和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省民族宗教领域“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制定下发了《行政许可工作规程》,依法取消行政许可1项、下放1项、新增2项,对其余8项的项目名称、审批条件等内容进行变更。制定《山东省省级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对全部11项行政许可的14个办理项分别编制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的17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共拆分办理项23个。对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列入“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精简审批流程和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并通过部门网站项社会公开,实现“一次办好”率100%。2018年开通了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在线预审网办渠道,开设了4项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渠道。2018年,窗口共受理、审批行政许可业务7件。

    二是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宗教事务局)调整为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正厅级规格(简称省民族宗教委)。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人员转隶工作,制定省民族宗教委“三定”方案,优化调整处室职能,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推进政府立法工作。起草《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及可行性报告,分别报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其中,《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19年地方立法计划“跟进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已列入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成立法规规章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要求,对2018年10月7日到期的《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进行修订并公布,着手启动修订《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开展民族宗教依法管理和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宗教院校建设的意见》,为宗教院校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指导。制定印发《全省性宗教团体对外交往管理暂行办法》,大力规范宗教界的对外交流交往。联合省直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通知》《关于落实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督教工作的意见>的举措》《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宗教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为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导。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合法性审查、社会公众参与要求。认真贯彻《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制定程序,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合法性审查、统一管理等制度。在《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宗教工作的意见》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建议和意见,充分借鉴和吸收其他省份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在《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广泛开展实地调研活动,充分听取各市、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各宗教团体、宗教人士、法律专家建议和意见。

    二是继续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部门法律顾问作用,将我委法律顾问纳入《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名单,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地方性立法起草、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在全省宗教工作系统探索建立下沉一级联系点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倒查和通报制度、巡查暗访工作制度、负面清单考核制度、重大案件统筹协办制度等,强化制度执行和督查问责,不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坚持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做到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为更好指导行政执法活动,选编各市、县(市、区)典型宗教行政执法案例,完成《宗教执法典型案例选编(初稿)》。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省人大、省政协监督。对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提案、建议,按照要求及时办理。2018年,我委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省政协提案10件,需要办理的3件建议、9件提案(其中1件《关于打造民族特色安居点的提案》作为参阅件,在工作中给予关注)已全部办理完结。起草《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9月18日省民族宗教委主任马传凯同志向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专题报告,并参加省人大分组审议,对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进行答复。

    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省政府公报、公告、网站,山东民族宗教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省级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建设。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和各级民族宗教干部工作效能,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运用暗访方式促进改革落实的通知》(鲁改办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省民委(省宗教局)巡查暗访工作制度(试行)》。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是做好涉民族宗教舆情管理。制定《山东省民委(省宗教局)网络涉民族宗教舆情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全省涉民族宗教舆情管理工作。对涉民族宗教舆情,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指导处置、第一时间总结上报,切实加强涉民族宗教舆情监测,调处化解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对行政执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会商研判,2018年我委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做好信访工作。优化传统信访途径,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民族宗教网站、微信等网上受理信访方式,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对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2018年,我委多次组织集体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积极参加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普法办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省直机关普法骨干培训班。积极派员参加省级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培训班,开展《省级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使用培训手册》学习活动。积极参加全省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专题培训班、省政务服务中心试运行暨培训工作会议,提升机关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国家宪法日”知识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作为重点内容,着力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联合省委统战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活动,全省共开展宣讲1001场,宣讲受众18.5万余人次,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水平。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坚持贯彻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及时向省委汇报请示,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始终。

    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法治工作,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我委2018年度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法治政府建设平稳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每年及时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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